近日,黃浦區發展改革委牽頭修訂了《黃浦區重點用能和排放單位節能降碳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是全國首個關于推進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的管理辦法,標志著黃浦區綠色低碳發展的主要抓手逐步轉向碳排放控制,構建完備的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此次修訂主要有以下特點:
擴大覆蓋范圍 強化降碳要求
為了進一步加強節能降碳管理強度,黃浦區結合區實際情況,擴大區重點用能和排放監控單位覆蓋范圍,將原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的標準調整為“1000噸標準煤及以上”。同時考慮未來碳排放雙控要求,增加內容為“同時將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00噸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單位納入管理范圍”。
增加碳排放指標 協同管理考核
《管理辦法》對重點用能和排放單位實行年度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制度,對能源消費和碳排放指標實行協同管理、協同分解、協同考核。此外,將綠電、綠證交易對應電量及其他措施產生的減碳量等納入重點用能和排放單位節能降碳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指標核算,予以扣除。
強化責任落實 強調近期遠期結合
《管理辦法》新增要求重點用能和排放單位要強化規劃引領,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全面融入單位中長期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能源和碳排放管理體系,推進綠色低碳先進技術應用,持續提升能源和碳排放管理水平。另外,《管理辦法》新增要求重點用能和排放單位積極參與碳普惠等自愿減排相關活動,通過碳抵消等手段中和其自身生產和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
完善節能降碳監管體系 強化獎懲機制
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等級的重點用能和排放單位,可以對該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完善節能降碳監管體系,建立評價考核問責工作機制。發揮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用,依法依規加強對失信單位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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