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力爭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是中國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也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清能集團秉承“讓世界更低碳”的企業使命,致力于新能源項目開發和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朝著“低碳智慧城市運營商”目標邁進,我們以“低碳快訊”形式,時刻關注綠色低碳領域的最新政策、先進技術、行業動態等內容,進一步深化全體員工對綠色低碳發展理念的認識,凝聚轉型發展力量,為綠色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10月9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指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電力市場。國家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持續發展的制度機制,各地結合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情況、電力市場建設進展等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以獨立或通過微電網、源網荷儲一體化、虛擬電廠聚合等方式公平參與電能量、輔助服務等各類電力市場交易。
與2013年發布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相比,征求意見稿在以下方面有顯著調整和變化:
定義和分類細化
原規定:原規定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定義相對籠統,強調的是“用戶側自發自用、多余電量上網、配電網調節”的模式,未進行詳細分類。
征求意見稿:意見稿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定義更明確,強調在負荷側開發,并在配電網系統中平衡調節。更重要的是,意見稿首次根據用戶類型和規模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細化分類,包括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四種類型,且對每類項目的接入電壓等級和裝機容量有了詳細規定。這種分類方式幫助不同規模和類型的投資主體更清晰地理解相關的政策要求。
上網模式的調整
原規定:原規定主要強調“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就近消納”的運營模式,允許企業、個人等投資主體根據實際需求選擇上網模式,但未對不同類型項目的上網模式做出嚴格限制。
征求意見稿:意見稿中對不同類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模式進行了更嚴格的區分。例如:
自然人戶用和非自然人戶用項目可自由選擇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
一般工商業項目只能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
大型工商業項目則必須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并需配置防逆流裝置。
市場化交易和綠證機制
原規定:原有規定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量由電網公司全額收購,補貼政策主要集中在電量上網的結算部分,市場化交易機制尚未完全覆蓋。
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引入了更靈活的市場化交易機制,規定全額上網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電量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公平參與市場化交易。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以通過微電網、源網荷儲一體化、虛擬電廠等方式參與電網調度。此外,明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以通過綠證交易平臺獲得額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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