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交通運輸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科學院等七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推動未來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5年,我國未來產業技術創新、產業培育、安全治理等全面發展,部分領域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產業規模穩步提升。建設一批未來產業孵化器和先導區,突破百項前沿關鍵核心技術,形成百項標志性產品,初步形成符合我國實際的未來產業發展模式。到2027年,未來產業綜合實力顯著提升,部分領域實現全球引領。關鍵核心技術取得重大突破,一批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得到普遍應用,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成為世界未來產業重要策源地。
本文特轉發《意見》一圖讀懂、專家答記者問及原文,幫助您透徹理解相關內容。
?? ?
一、《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未來產業發展。習近平總書記2023年9月在黑龍江考察時指出,“積極培育未來產業,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增強發展新動能”。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特別是以顛覆性技術和前沿技術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發展新質生產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要謀劃布局一批未來產業。
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速演進,重大前沿技術、顛覆性技術持續涌現,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融合不斷加深,催生出元宇宙、人形機器人、腦機接口、量子信息等新產業發展方向,大力培育未來產業已成為引領科技進步、帶動產業升級、開辟新賽道、塑造新質生產力的戰略選擇。我國具備工業體系完整、產業規模龐大、應用場景豐富等綜合優勢,為未來產業發展提供了豐厚的土壤。各省(區、市)積極培育未來產業,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地出臺了培育未來產業的政策文件。但我國未來產業發展也面臨系統謀劃不足、技術底座不牢等問題。
為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機遇,加強對未來產業的前瞻謀劃、政策引導,圍繞制造業主戰場加快發展未來產業,支撐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工業和信息化部等7部門聯合出臺《實施意見》。
《實施方案》的主要目標是如何考慮的?
《實施意見》遵循未來產業發展規律,從技術創新、產品突破、企業培育、場景開拓、產業競爭力等方面提出到2025年和2027年的發展目標。
到2025年,未來產業技術創新、產業培育、安全治理等全面發展,部分領域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產業規模穩步提升。建設一批未來產業孵化器和先導區,突破百項前沿關鍵核心技術,形成百項標志性產品,打造百家領軍企業,開拓百項典型應用場景,制定百項關鍵標準,培育百家專業服務機構,初步形成符合我國實際的未來產業發展模式。
到2027年,未來產業綜合實力顯著提升,部分領域實現全球引領。關鍵核心技術取得重大突破,一批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得到普遍應用,重點產業實現規模化發展,培育一批生態主導型領軍企業,構建未來產業和優勢產業、新興產業、傳統產業協同聯動的發展格局,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成為世界未來產業重要策源地。
《實施意見》如何部署前沿技術催生未來產業?
未來產業發展的核心是前沿技術的創新突破,《實施意見》按照“技術創新—前瞻識別—成果轉化”的思路,提出推動前沿技術產業化的具體舉措。
一是抓創新。面向未來制造、未來信息、未來材料、未來能源、未來空間、未來健康等6大重點方向,實施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和重大科技攻關,發揮國家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等創新載體作用,鼓勵龍頭企業牽頭成立創新聯合體,體系化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二是精識別。打造未來產業瞭望站,跟蹤重點領域科技發展動向,聚焦前沿熱點,利用人工智能、先進計算等技術,精準識別具備高水平技術突破、高潛能產業化前景的技術創新。三是促轉化。定期發布前沿技術推廣目錄,高水平建設未來產業成果“線上發布大廳”,打造產品交易平臺,舉辦成果對接展會,提供精準對接。高水平建設技術市場和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效整合創新優勢資源,推動先進科技成果落地轉化。
如何構建未來產業體系和發展生態?
《實施意見》圍繞技術供給、產品打造、主體培育、豐富場景、支撐體系等方面,構建未來產業的發展生態。
一是強化技術供給。發揮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和領軍企業作用,加快前沿技術和顛覆性技術突破,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二是打造標志性產品。突破下一代智能終端,發展適應通用智能趨勢的工業終端、面向數字生活新需求的消費級終端、智能適老的醫療健康終端和具備爆發潛能的超級終端。做優信息服務產品,發展下一代操作系統,推廣開源技術。做強未來高端裝備,突破人形機器人、量子計算機等產品。三是壯大產業主體。引導領軍企業前瞻謀劃新賽道,實施中央企業未來產業啟航行動計劃。建設未來產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孵化基地,梯度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巨人”企業。依托龍頭企業培育未來產業產業鏈,建設先進技術體系。創建未來產業先導區,推動產業特色化集聚發展。加強產學研用協作,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創新的生態體系。四是豐富應用場景。圍繞裝備、原材料、消費品等重點領域,面向設計、生產、檢測、運維等環節打造應用試驗場。加快工業元宇宙、生物制造等新興場景推廣。依托載人航天、深海深地等重大工程和項目場景,加速探索未來空間方向的成果創新應用。定期遴選發布典型應用場景清單和推薦目錄,通過標桿示范、供需對接等方式建設標志性場景。五是優化產業支撐體系。實施新產業標準化領航工程,統籌布局未來產業標準化發展路線,加快重點標準研制。同步構建中試能力,為關鍵技術驗證提供試用環境,加快推進新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大力培育未來產業領軍企業家和科學家,優化鼓勵原創、寬容失敗的創新創業環境。深入推進5G、算力基礎設施、工業互聯網、物聯網、車聯網、千兆光網等建設,構建高速泛在、集成互聯、智能綠色、安全高效的新型數字基礎設施。
為推動重點任務實施,《實施意見》提出哪些保障措施?
《實施意見》從統籌協調、金融支持、安全治理、國際合作等四方面提出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統籌協調。加強部際協同、央地協作,以實施意見為指南,圍繞腦機接口、量子信息等專業領域制定專項政策文件,形成完備的未來產業政策體系。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帶動資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完善金融財稅支持政策,鼓勵政策性銀行和金融機構等加大投入,引導地方設立未來產業專項資金。三是強化安全治理。堅持包容審慎的治理理念,加強倫理規范研究,科學劃定“紅線”和“底線”,構建鑒別-評估-防御-治理一體化機制。四是深化國際合作。鼓勵國內企業與研究機構走出去,鼓勵跨國公司、國外科研機構等在我國建設前沿技術研發中心,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合作,積極貢獻中國產品、中國方案和中國智慧。
工信部聯科〔202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教育、科技、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主管部門,中國科學院院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各有關單位:
未來產業由前沿技術驅動,當前處于孕育萌發階段或產業化初期,是具有顯著戰略性、引領性、顛覆性和不確定性的前瞻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未來產業,是引領科技進步、帶動產業升級、培育新質生產力的戰略選擇。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機遇,圍繞制造業主戰場加快發展未來產業,支撐推進新型工業化,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以傳統產業的高端化升級和前沿技術的產業化落地為主線,以創新為動力,以企業為主體,以場景為牽引,以標志性產品為抓手,遵循科技創新及產業發展規律,加強前瞻謀劃、政策引導,積極培育未來產業,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為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三、發展目標
四、重點任務
1.加強前瞻謀劃部署。把握全球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趨勢,重點推進未來制造、未來信息、未來材料、未來能源、未來空間和未來健康六大方向產業發展。打造未來產業瞭望站,利用人工智能、先進計算等技術精準識別和培育高潛能未來產業。發揮新型舉國體制優勢,引導地方結合產業基礎和資源稟賦,合理規劃、精準培育和錯位發展未來產業。發揮前沿技術增量器作用,瞄準高端、智能和綠色等方向,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為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提供新動力。
2.提升創新能力。面向未來產業重點方向實施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和重大科技攻關工程,加快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發揮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等創新載體作用,加強基礎共性技術供給。鼓勵龍頭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集聚產學研用資源,體系化推進重點領域技術攻關。推動跨領域技術交叉融合創新,加快顛覆性技術突破,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舉辦未來產業創新創業大賽,激發各界創新動能。
7.培育高水平企業梯隊。引導領軍企業前瞻謀劃新賽道,通過內部創業、投資孵化等培育未來產業新主體。實施中央企業未來產業啟航行動計劃,加快培育未來產業新企業。建設未來產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孵化基地,梯度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小巨人”企業。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快速發展,培育多元化的未來產業推進力量。
8.打造特色產業鏈。依托龍頭企業培育未來產業產業鏈,建設先進技術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結合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等,創建未來產業先導區,推動產業特色化集聚發展。創新管理機制,建設數字化的供應鏈產業鏈,促進創新資源匯聚,加速數據、知識等生產要素高效流通。
9.構建產業生態。加強產學研用協作,打造未來產業創新聯合體,構建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創新的生態體系。強化全國統一大市場下的標準互認和要素互通,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構建產品配套、軟硬協同的產業生態。
五、保障措施
來源:工信部
鄂公網安備 420111020044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