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項目實施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導則》)。本推送特轉發《實施導則》的“一圖讀懂”及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同志答記者提問,并附《實施導則》全文,點擊即可下載:
問:請問制定《實施導則》的意義和背景是什么?
問:EOD模式實施的進展和效果如何?
答:自2021年4月和2022年4月我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同意實施兩批94個EOD試點項目以來,EOD項目廣受社會關注,取得了積極進展。
問:制定《實施導則》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實施導則》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堅持政府引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發揮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的作用,以項目全過程管理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
問:推進EOD項目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嚴守EOD模式核心要義。EOD模式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項目實踐,有利于積極穩妥推進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推動生態產品價值有效實現。EOD模式具有明確的特征標準和嚴格的適用條件:一是生態為基,提質增效。識別實施緊迫性強、生態環境效益高的公益性生態環境問題,并確保項目實施后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并持續向好。二是深度融合,互為條件。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開發之間須密切關聯,深度融合。生態環境改善能夠有效提升關聯產業開發品質和價值,兩者相互促進、互為條件、彼此受益。三是增值反哺,項目平衡。EOD項目通過關聯產業增值收益平衡生態環境治理投入,在項目層面實現產業發展增值反哺生態環境治理,不依靠政府資金投入即可達到項目資金自平衡。四是市場運作,一體實施。按照“誰保護、誰受益”和“自主決策、自負盈虧”的原則,生態環境治理與關聯產業開發作為整體項目由一個市場主體一體化實施,投資和收益主體一致。
明確參與各方權責關系。市、縣(區)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作為項目組織主體,負責組織領導、項目謀劃、統籌協調、督促推進、評估指導等工作。市場主體作為項目實施主體,按照自主決策、自負盈虧的原則,負責項目落地實施、運維經營,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約定的要求,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治理責任。項目涉及的用地、用海、資源能源、環境權益、人才技術等要素須得到有效保障,且能夠集聚到項目實施主體。統籌交通、信息、品牌等相關資源為產業發展綜合賦能,提升項目增值空間。
守正創新,積極穩妥推進模式創新。試點期間,以推進項目落地、總結實施經驗、健全管理制度為重點,強化項目質量,不追求項目數量和規模,嚴格落實EOD項目實施要求。對各地開展數量進行嚴格控制,對省級試點嚴格要求,不降低標準,不放松要求。項目實施中要嚴格落實項目立項、招投標、投融資、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資源開發、資產處置、資金使用、債務管控等相關法規政策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問:近期推進EOD有何打算?
答:一是組織開展政策宣貫和技術培訓,提升對EOD模式的正確理解和理性認識,增強EOD項目謀劃和實施能力。二是堅持試點先行原則,從嚴把控,穩妥推進EOD項目入庫和實施。三是開展項目跟蹤調研和技術指導,總結推廣一批典型案例。四是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研究完善有利于EOD項目實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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